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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全体共产党员:

根据县委组织部[2008]9号文件“关于开展‘四强’党组织和‘两强’党员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”县直机关工委[2008]4号文件“关于开展‘五星级党员’争创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”精神,结合政协机关实际,现将开展以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”为核心,以“带头能力强、引领群众能力强”为主要内容的创建“星级党组织”和争创评选“五星级党员”活动安排如下:

一、创建“星级党组织”和争创评选“五星级党员”工作的范围、主要内容

机关党支部围绕政协工作重心,开展以“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”为主要内容的“星级党组织”创建工作,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;以党支部为单位,在机关的在职党员中,围绕本职工作开展争创评选“学习星、服务星、贡献星、廉洁星、和谐星”活动。以提高党员的“岗位执行能力、岗位工作能力、岗位文明素质、岗位贡献能力”,充分发挥党员在“三个文明”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,为加快灾后重建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。

二、创建评选程序、方法、标准、管理方式、评选结果使用

(一)创建、评选程序。“星级党组织”的建设按照“党支部申报—党员群众测评—党总支审核—县直机关工委审定—审定结果公示—表彰挂牌”的程序进行;“五星级党员”的评选按照“党员自评—党员互评—党外群众参评—支部审定—党总支审核—县直机关工委审查—评选结果公示—表彰奖励”的程序进行。

(二)创建、评选方法。今年的创建、评选活动在820日前结束。今后创建、评选工作于每年630日前开展,年终进行总体评议考核。对党员的民主评议采取党员评议、群众评议同时进行的方式,公示评议结果。

(三)具体量化标准。创建、评选活动实行“百分制”与单个项目星分值相结合的办法,每个项目星20分。单个项目星分值少于14分的不授该项目星。总分95(含)以上为“五星级”,85分(含)至95分以下为“四星级”,80分(含)至85以下为“三星级”,75分(含)至80分以下为“二星级”,70分(含)至75分以下为“一星级”。

初次进行星级创建、评选最高只能为“四星级。”

(四)管理方式。对创建、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,凡出现违法违纪或严重工作失误、造成较大影响的党员,随时降星、摘星。“星级党组织”相应降星、摘星。

对当年未获“二星级”的党员,实行组织谈话、结对帮教、限期整改;未获“三星级”的党员,实行诫勉谈话,组织帮助。连续两年未获“星”的党员,视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,给予一年的限改期限,期满未改正的,劝退除名。

(五)创建、评选结果的使用。评选、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,在“三星级”(含)以上党员中产生。

三、组织领导

本机关“星级党组织”、“五星级党员”创建、评选工作,以党支部为直接责任单位,以全体在职党员为主体。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组织、宣传委员为第二责任人,必须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

附件:1、四川省安县政协机关“星级党组织”创建标准

2四川省安县政协机关“星级党组织”创建审批表

3四川省安县政协机关“五星级党员”评选标准

4四川省安县政协机关“五星级党员”评选审批表

        

 

2008811

 

主题词:争创  星级党组织  五星级党员  实施办法

抄报:县政协党组、县委组织部、县直机关工委、县政协党总支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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